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赴港澳台交流计划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2888号)精神,按照学院主管领导批示,请学院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18:00前将2020年因公赴港澳台交流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部,以便学院按照程序上报民航局审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制订计划,按照本通知附件的精神,落实两个“不得”的要求,切实把握赴港澳台交流任务的针对性。
二、严格归口管理
各单位赴港澳台交流任务必须服从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民航局港澳台交流任务归口于民航局港澳台办公室。
三、实现闭环管理
基于赴港澳台交流任务的政治敏感性,各单位在制订计划的同时,应针对交流事后管理开展教育培训, 及时进行总结,按时反馈报告,主动开展自查,严格管控风险,实现闭环管理。
四、报送方式
1. 飞行训练相关的出访任务由飞行训练标准处统一报送。
2. 飞机维修工程相关的出访任务由机务处统一报送。
3. 学院院部各二级单位、模拟机训练中心、航空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出访任务由各单位分别报送。
4. 各分院飞行训练、飞机维修工程以外的出访任务由各分院统一报送。
5.请各单位将纸质文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盖章)、电子版文件(OA系统)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部刘潇老师处汇总。
6. 2020年因公赴港澳台交流计划申报表格和相关填写说明等请参见该通知附件。
特别注明:本次因公赴港澳台交流计划申报,仅包括学院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台任务,不含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也不包括出国留学及短期培训任务。
联系人:刘潇 联系电话:0838-5188191
国际合作部
2019年11月05日
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赴港澳台交流计划的通知 附件3:局属单位标准简称 附件4:任务类型